夫妻间未公证的赠与可撤销

2012-09-01 15:22:01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

  赵先生问:婚后,我与妻子签订一份财产协议,约定“男方自愿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屋赠与妻子以表诚意”,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我可否撤销该赠与协议?

  勤和律师事务所王晶晶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但若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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