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证据和安置协议可办公证

2018-06-05 11:03:04  来源:中国司法部  点击:

房屋拆迁公证

依法强拆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等事项,今后或将都能办理公证。近日,《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修改了公证业务范围,规范了公证办理程序,并对复查、复查争议投诉等作出规定。
 
相比原条例,修订草案对公证业务的范围有较大调整。按照规定,除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证事项和有关事务外,公证机构还可以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依法强制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证据保全,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以国有资产提供担保的合同,国有企业兼并、转让、股权变更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使用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合同等7个方面事项。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修订草案新增一条,公证机构还可以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服务,可以在人民法院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进行公证后,若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修订草案也明确了解决途径。按照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1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年。公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另行指派公证员进行复查,并在30日内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若是再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收到或者知道复查决定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公证协会自收到公证复查争议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投诉人。无论是复查处理决定还是复查争议投诉处理意见,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公证员助理配备作出新增规定,明确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公证业务需要,聘用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担任公证员助理,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助理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公证业务知识,符合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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