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跨国婚姻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跨国婚姻中,中国居民应对提交:
 
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必须公证,只需要公证外籍人士,包括华侨或港澳台居民一方当事人。因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居民本人无配偶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证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在中国公民,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们国家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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