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国驻俄罗斯使馆暂停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

2018-03-29 11:09:51  来源:中国侨网  点击:

  据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网站消息,根据中国主管部门对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的最新要求和《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现就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的做法再次提醒如下:
 
  一、申请人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须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本、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于驻外使领馆暂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二、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使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将在公证词中加注:“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指印或者印章属实,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对公证证词进行加注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
 
  三、委托内容需遵循“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1份委托书中不能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不得设定委托人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1份委托书中不能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全款购买、抵押贷款购买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且须在购房委托书中写明拟购房产的具体地址(如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楼盘X栋X单元XXX室)。
香港查名
联系我们
收缩

在线客服

  • 李先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朱小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 电话:0755-82805719
  • 电话:0755-829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