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香港和大陆分别有一家公司,用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在市场做生意,现在引起了一些生意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需要客户出示香港公司的董事和大陆公司法人是同一人的证明,以作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如何办理呢?

该种情况客户可以提供: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 注册证书, 董事会议纪录(例如会议纪录提及公司董事是谁, 法定代表人是谁)。

这种公证可以不需要本人到港进行面签,在国内与香港律师进行视频签署就可以,签字文件原件快递给我们然后直接由律师进行公证认证。

费用:按公证附件数量计算
时间:5-10个工作日左右

香港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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