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有一家香港公司,现委托大陆李洪律师在本香港公司与绥中县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二审诉讼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代为提起上讼、参加庭审,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这样的委托内容要用在大陆法院诉讼,法院需要该委托书在香港经中国委托人资质的律师公证及加盖司法部转递章。

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公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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